泰和安TE1110-XE03R5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(一体式,测电缆)
一体式探测器,可检测160A以下电流回路,线缆安装。
泰和安TE1110-XE03R5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(一体式,测电缆)
一,特点
(1)集测量、显示、地址设置等功能于一体
(2)TBUS两总线制连接方式, 通讯稳定可靠,布线简便
(3)低功耗设计,信号和供电合二为一
(4)模块化设计,维护更方便
(5)外观精致小巧,适用于各类用电环境
具体该系列设备的详细使用说明书请点击侧边的产品,有具体资料,下面文字为扩展阅读与本商品无关。
高层厂房、仓库与上述储罐、堆场的防火间距,凡小于13m者,仍应按13m确定。
3.4.5 本条根据上面几条说明的情况和本规范第3.4.1条、第5.2.2条规定的防火间距,考虑建筑及其灭火救援需要,规定了厂房与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的条件。
3.4.6 本条主要规定了厂房外设置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时,与相邻厂房、设备的防火间距确定方法,如图1。装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,当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设备时,设备本身可按相当于一、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考虑。室外设备的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设备的防火间距,不应小于10m;与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,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.4.1条~第3.4.4条的规定,即室外设备内装有甲类物品时,与相邻厂房的间距不小于12m;装有乙类物品时,与相邻厂房的间距不小于10m。
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与所属厂房的间距,主要按工艺要求确定,本规范不作要求。
小型可燃液体中间罐常放在厂房外墙附近,为安全起见,要求可能受到火灾作用的部分外墙采用防火墙,并提倡将储罐直接埋地设置。条文“面向储罐一面4.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”中“4.0m范围”的含义是指储罐两端和上下部各4m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