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报警设备接线系统图及布线规格要求

2017-04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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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,消防报警设备接线系统图(以海湾消防报警系统为例)

海湾消防报警设备接线系统图


二,消防报警设备接线系统布线为:

电源二总线,信号二总线,有消防电话的要布消防电话二总线,有消防广播的要布广播二总线,如果没有消防电话和广播则不需要布消防电话和广播二总线。


三,布线有以下5种线型规格可以选择。

火灾报警联动系统中,线型选择(阻燃的和屏蔽型的)规格可以参考以下标准:

信号总线L1、L2采用:ZR-RVS-2×1.0mm2-1.5mm2;

电源总线V、G采用:ZR-BV-2×1.5mm2-2.5mm2;

多线盘联动线采用:NH-KVV-5×1.0mm2-1.5mm2;

消防广播线采用:ZR-RVS-2×1.0mm2-1.5mm2;

消防电话线采用:ZR-RVVP-2×1.0mm2-1.5mm2。


四,具体布线规范

1、布线管路材料

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,应采取穿金属管,硬质塑料管、半硬质塑料管或封闭线槽保护方式布线。


2、导线穿金属管路和非金属管路的防火保护

消防控制、通讯和报警线路,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,并宜暗敷在非燃烧结构内,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;当明敷时,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;布线使用的非金属管材、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不燃或非延燃性材料制成。


3、管路加固措施及管路连接处理

(1)管路入盒时,盒外侧应套锁母,或采用焊接等其他加固措施;

(2)有吊顶内敷设各类线路和线槽时,宜采用单独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;

(3)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.0-1.5m设吊点或支点,在线槽接头处、接线盒0.2m处,线槽变向或转角处应设吊点或支点;

(4)线槽吊杆直径>6mm;

(5)敷设于多尘或滴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路连接处,均应作密封处理;


4、布线要求

(1)管路长度大于45m无弯曲时、大于30m有1个弯曲时、大于20m有两个弯曲时、大于12m有3个弯曲时,应加装接线盒以便于接线;

(2)不同系统、不同电压等级、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应分管分槽设置,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%;

(3)导线接头应在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,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相结;